在職場中,「不能勝任工作」是否就等同於可以被解僱?雇主是否可以隨意放生員工?從工作範圍到解僱的最後手段。
某天,我突然被要求完成一項技術挑戰──抓甲蟲,而這個技能決定了我的工作是否能繼續。你可能會想,真的有這麼荒唐的事嗎?
不會抓甲蟲就不能勝任工作嗎?
從小我就不是一個擅長操作機械的人,有一次老闆的司機請假,我得陪他去桃園開會。望著停車格裡的高級房車,我想到塵封多年的駕照,卻只能對老闆尷尬一笑:「今天麻煩您開車了。」
幸運的是,老闆只是翻了個白眼,而不是因此辭退我。這讓我想,如果我在寵物店上班,但卻不會抓甲蟲,是否就會被認為不勝任工作,成為解僱的理由?這個有趣的問題其實在法院中有過討論!(案例來源: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88號民事判決)
工作範圍如何影響「不能勝任工作」的判定?
要判斷員工是否勝任工作,人資夥伴 需要先釐清,這項技能是否屬於工作的核心要求。例如,若不是司機,駕駛技術不應該成為評估指標;同樣地,若不是廚師,能否幫主管做便當也無關勝任能力。
專業建議:人資夥伴 可以從勞動契約或工作說明書中檢視職責範圍,確認所需技能是否合理且與職位密切相關。
不能勝任工作是否直接可以解僱?
正如精靈寶可夢中的小智,總是靈機一動,讓電氣屬性的皮卡丘去挑戰大岩蛇(石頭系),最後皮卡丘敗下陣來,但這是否意味著皮卡丘應該被放生?當然不是!
雇主在解僱前,應先尋求其他替代方案,例如將員工調至更適合的崗位,或提供適當培訓支持。即便員工不擅長抓甲蟲,他可能在寵物美容方面有卓越表現──例如將每隻狗狗洗得像剛出廠的法拉利一樣閃亮動人。
人資夥伴 的合理行動
在法律上,解僱是最後手段。當員工無法勝任某部分工作時, 首先應評估是否能透過內部調整發揮其長處,或者提供教育訓練來填補能力缺口。
法律案例:解僱不是隨便說說的事
在真實的抓甲蟲案例中,法官認為,雇主無法單純因員工不會抓甲蟲而解僱該員工。判決指出,雇主應考慮將員工調至其他崗位,而非直接解除勞動契約。
然而,該員工被認為無法繼續留任的真正原因,是他經常對同事進行辱罵與輕視,造成敵意的職場氛圍。因此,法院認可該解僱決策是基於員工行為,而非技能不足。
如何找到正確的解僱平衡點
這一案例提供了 人資夥伴 們重要的啟示:
- 確認勝任能力的範圍:從工作描述中了解哪些是必要技能。
- 尋找替代方案:先考慮內部調整或技能提升,而非立即解僱。
- 依據具體行為解僱:當行為明顯損害職場氛圍時,解僱才可能合理。
專業工具建議:考慮使用績效評估系統(Performance Review Tools)和內部轉崗計劃,為員工找到合適的位置。
打造和諧高效的職場,管理挑戰迎刃而解
無論是抓甲蟲還是應對大岩蛇,勝任能力的判斷需要從職位核心要求出發。面對員工勝任力挑戰,綠洲管理顧問為企業提供專業、實務的支持,包括績效評估、內部調整與職場關係改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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