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天災發生時,總有人願意挺身而出。2025年花蓮光復鄉的風災後,民眾紛紛走進災區清理,成為人們口中的「鏟子超人」。他們穿著雨鞋、手持鏟子,在瓦礫與泥水中默默付出,讓我們再次看見,超人不一定披著披風,而可能就在你我身邊。
然而,不是每把鏟子都帶來幫助。有時,一鏟下去,可能換來一場職場災難。
鏟子、滅火器與骨折:真實的職災案例
某日,公司安排清潔人員 A 先生處理一批過期滅火器,任務是拆除握把並集中滅火粉回收。在處理過程中,A 先生遇上一支結構特殊、難以拆卸的滅火器,情急之下,他拿起一旁的鏟子強行插入。
不料,滅火器因內部殘存壓力爆炸,整支器材如子彈般噴出,撞上正好在一旁工作的 B 先生,導致其左膝骨折,需長期治療。
這起意外雖看似突發,實際上卻隱含許多值得企業與人資思考的問題:這算職災嗎?公司該賠償多少?精神賠償要怎麼算?HR 該如何防範?
雇主的責任從何而來?
對 B 先生來說,這場意外發生在工作中、由同事執行上級任務時產生,責任自然指向公司。
而雇主則主張:已對 A 員工進行過拆解訓練,並平時設有勞安制度與保護措施。但經實際查證,相關教育訓練並未確實執行,缺乏操作指引與監督流程。
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規定,雇主對工作場所的安全維護與教育訓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即便事後有彌補誠意,只要制度未落實,公司仍需對員工受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紅包≠賠償:人情與法律的界線
事件後,公司老闆為表關心,送了紅包給 B 先生壓驚。但進入訴訟程序後,法院釐清:紅包或慰問金屬於人情贈與,不能與法律上「損害賠償」互相抵銷。
簡言之,即便老闆日後後悔,也不能要求返還,更無法以紅包金額減少應賠償的金錢數。
這提醒企業:人情關懷可以有,但法律責任不能省。
法院怎麼判?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
針對 B 先生的傷害,法院綜合考慮以下因素:
-
傷勢嚴重程度(骨折)
-
所需治療與復原時間
-
員工原本收入與生活狀況
-
企業資本規模與補償態度
最終,法院判處公司支付 B 先生精神損害賠償金新台幣 40 萬元,並依據實際醫療支出進行額外賠償。
鏟子超人很勇敢,但也需要風險意識
在災後第一線揮舞鏟子的「鏟子超人」,固然令人敬佩。但災後環境複雜、風險高,不是每個人都具備正確判斷與專業技能。
同理,職場中也常發生類似狀況——員工出於好意「協助處理」,卻因訓練不足或誤判情勢導致事故。
因此,我們要提醒所有 HR 與企業主:災後動員與職場安全同樣重要,熱情不能取代制度,勇氣不能取代風險管理。
HR 可以怎麼做?三項預防與支持建議
-
落實教育訓練紀錄與實作檢核
所有危險性工作都應進行書面訓練與現場指導,並保留紀錄供查。 -
導入 EAP 員工協助方案
在災後或事故發生後提供心理諮詢與心理急救服務,降低員工焦慮與二次創傷風險。 -
建立事故通報與內部審核制度
若發生職災,須第一時間啟動紀錄、通報、調查流程,避免責任不清與爭議延燒。
職場安全與公司責任,是企業文化的底線
從這起「鏟子事件」中,我們看見一個簡單動作所造成的嚴重後果,也看見制度未落實對企業與員工雙方的風險。
職場安全不是形式,更不是選項;而是企業不可忽視的責任與文化根基。
綠洲管理顧問公司也再次呼籲:無論是在職場還是災後現場,每一份好意的背後,都需要制度支持與風險意識的陪伴。
參考資料
-
勞動部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全文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60001